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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35期---安全生产“十不准” 发布时间:2019-06-29        浏览:

 

 
安全生产“十不准”

 

一、电焊气割“十不准”

1

无特种作业操作证,不焊、不割。

2

雨天、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,不焊、不割。

3

装过易燃、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,未进行彻底清洗、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,不焊、不割。

4

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,不焊、不割。

5

设备内无断电,设备未卸压,不焊、不割。

6

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,不焊、不割。

7

焊体性质不清、火星飞向不明,不焊、不割。

8

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,不焊、不割。

9

锅炉、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、无防护措施,不焊、不割。

10

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、未办理动火手续,不焊、不割。

二、起重作业“十不吊”

1

超过额定负荷不吊。

2

指挥信号不明,重量不明,光线暗淡不吊。

3

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。

4

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。

5

歪拉斜挂不吊。

6

工件上站人或物体上浮有活动物的不吊。

7

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。

8

带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。

9

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。

10

违章指挥不吊。

三、电气安全“十不准”

1

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。

2

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。

3

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。

4

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。

5

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。

6

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。

7

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。

8

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。

9

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,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。

10

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。

四、高处作业“十不准”

1

患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贫血、癫痫、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。

2

无人监护不准登高。

3

没有戴安全帽、系安全带、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。

4

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、大雪、大雾不准登高。

5

脚手架、跳板不牢不准登高。

6

梯子无防滑措施、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。

7

不准攀爬井架、龙门架、脚手架,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。

8

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。

9

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。

10

光线不足不准登高。

五、施工安全“十不准”

1

不准爬脚手架和坐吊篮上下。

2

不准穿高跟鞋、拖鞋、硬底鞋、赤脚施工。

3

不准在架上追打、嬉戏和吵闹。

4

不准酒后作业和带病施工。

5

不准非机械工任意开机。

6

不准非电工搭接电线。

7

不准在外架和楼板上超载和集载。

8

不准在上面向下扔物抛物。

9

不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在工地施工。

10

不准违反任何安全施工纪律和条例。

六、施工现场“十不准”

1

不戴安全帽,不准进现场。

2

酒后和带小孩,不准进现场。

3

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。

4

不准穿拖鞋、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。

5

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,作业时不准打闹。

6

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,未经训练的职工,不准操作机械。

7

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。

8

吊装设备未经检查(或试吊)不准吊装,下面不准站人。

9

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。

10

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,做到文明施工。

七、安全行车“十不准”

1

不准酒后驾驶车辆。

2

不准私人动用公车,完成任务后严禁车辆不归位、乱停乱放。

3

不准超载、超速、超员。

4

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。

5

不准带故障出车。

6

不准让车不让速,严禁占道行驶。

7

不准穿拖鞋、背心、短裤驾驶车辆。

8

不准(大雾天)事先不请示冒险驾驶车辆。

9

不准与乘车人闲谈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
10

不准强行超车、变道和繁华地段超车。

八、井下用电“十不准”

1

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。

2

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。

3

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。

4

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、电、瓦斯闭锁装置。

5

不准明火操作、明火打点、明火放炮。

6

不准用铜、铝、铁丝等代替保险丝。

7

停风、停电的工作面,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。

8

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。

9

不准在井下敲打、撞击、拆卸矿灯。

10

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。

九、施工质量“十不准”

1

严格按图施工,不准随便更改。

2

每一部分项工程进行班前交底,不准无交底施工。

3

各分项工程必须实行自检、互检、抽检,不合格者,不准进入下道工序。

4

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时,施工员必须现场监督,不准随便离开。

5

不合格的材料,不准运进工地使用。

6

砂子,碎石没有过筛,冲洗,不准使用。

7

水泥、钢材,砖等建材,未经化验或试验,不准使用。

8

严格材料配合比,不准施工现场不计量。

9

砼施工时,不准在钢筋上行走或推车。

10

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,无任何劳动保护的人中不准进入施工现场。

十、安全用电“十不准”

1

不准在高压电线下打井,防止井管碰高压线造成用户死亡。

2

不准在电线下面盖房、栽树、种爬蔓庄稼和堆入柴草,防止发生火灾及人身触电。

3

不准拾捡断落的电线和拆切拉线、地线,防止触电。

4

不准在电杆下面挖坑取土和在电杆上拴牲畜,防止造成倒杆断线以至人畜触电。

5

不准上变压器台、爬电杆、拉线、防止触电。

6

不准在电线下面放风筝、上杆掏鸟和往变台、电线瓷瓶上扔石子及用弹打鸟,防止损坏电气设备和触电。

7

不准在电线上悬挂各种铁器、家具以及干菜等物品,特别是晾衣铁线要与电线保持距离,以防磨破电线时电伤人。

8

不准在架空线下扬鞭,社员抹房勿碰电线,拖拉机耕地勿碰拉线,以防触电。

9

不准私拉乱接电灯等一切电气设备,村民用电申请,安装修理找电工。

10

不准私设电网和用电打渔,要杜绝一切窃电行为,对违者要追究责任。

十一、铁路安全“十不准”

1

不扒乘和攀附列车。

2

不准在铁路上放障碍物。

3

不用石头、砖头等杂物击打列车。

4

不准在铁路道心行走、坐卧。

5

不准在铁路上聚集聊天。

6

不准在铁路附近放牧、取土、砍树。

7

不移动拆卸铁路设备及器材。

8

不准在铁路上嬉闹、玩耍。

9

不准与火车抢道及围车叫卖。

10

不在铁路、桥梁、隧涵行走等等。

十二、校园安全“十不准”

1

不准携带管制刀具、危险玩具、通讯工具、易燃易爆物品(如火柴、打火机、烟花爆竹)麻辣等垃圾食品进入校园,不准拿圆规、笔尖等锐利器具追玩打闹或在自身或他人身上雕刻纹身作记号等。

2

不准勾结校内外人员以团伙形式结仇报复、打架斗殴、要钱抢物,学生不得私自解决同学间的纠纷冲突等。

3

不准随便接触电器设备,如发现有电线裸露要及时报告老师,严禁违反规定使用电器及私自用电行为。

4

不准在上下楼梯时推拥、打闹、挤踩、攀爬栏杆和在楼道内打斗、吵闹、说脏话、大声喧哗,不准在放学后自行滞留校园逗留玩耍。

5

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,如点蜡烛、吸烟、焚烧东西等。

6

不准在校园内攀墙、私上房顶、爬树等,要避开正在施工的一切危险场所,不准在教室,寝室,过道上打球、跳绳,做危险游戏等,不得抛掷砖瓦石块、削笔机、书本等。

7

不准未经允许私自离校,确需离校须出示假条进行登记并有监护人陪同方可离校。

8

不准随地吐痰,不乱扔果皮、纸屑及食品包装袋。学生如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,必须及时告知老师,不准隐瞒。

9

不准塔乘超载车和“三无”车辆,严格遵守交通规则。

10

不准配戴首饰,穿奇装异服,留怪异发型。不得私藏现金等贵重物品,不比吃穿,不乱花钱。

十三、森林防火“十不准”

1

不准放野火烧山、赶兽、驱蜂。

2

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、烘烤食物和做饭。

3

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丢烟头。

4

不准在林区烧香、烧纸、放鞭炮。

5

不准在林区熏鼠洞、蛇洞、兽洞。

6

不准在山边烧地坎、田埂。

7

不准小孩在山内玩火。

8

不准放野火垦荒、烧牧场、柴场。

9

不准夜间用火把照明走山路。

10

不准在水源林内和林场周围烧木炭、烧灰积肥。

十四、防火防爆“十不准”

1

不准在生产装置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厂区。

2

不准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,严禁在生产厂区内随意用火。

3

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内工作。

4

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、易爆区工作。

5

不准用汽油、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及地面等。

6

不准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、罐区及易燃、易爆区。

7

不准就地排入易燃、易爆物料和危险化学品。

8

不准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。

9

不准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设施或损坏消防设施。

10

不准损坏厂区内各类防爆设施。

十五、宿舍防火“十不准”

1

不准私拉乱接电线。

2

不准卧床吸烟,乱扔烟头。

3

不准占用、堵塞消防通道。

4

不准在宿舍及楼内焚烧杂物。

5

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舍。

6

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设施。

7

不准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。

8

不准擅自改动电气线路和电源设备。

9

不准离开宿舍不关电源。

10

不准故意损坏灭火器具和消防设备设施。

十六、厂车作业“十不准”

1

不准无证驾驶。

2

不准车辆带病作业。

3

不准在大灯失效时进行夜间作业。

4

不准酒后驾车。

5

不准单手拖把连续行驶。

6

装载货物不准超宽、超长、超高、超重。

7

在厂区道路,行驶速度不准超过5km/h。

8

不准未拔钥匙,擅自离开车辆。

9

不准疲劳驾驶。

10

不准急刹车、急转弯或超车时不打转向灯、不鸣笛。

十七、锅炉作业“十不准”

1

开关阀门时,身体不准正对阀门。

2

不准靠近过热蒸汽泄漏点。

3

当一氧化碳或天然气泄漏报警时,不准开关任何电器和接打电话。

4

炉内温度未降至安全温度时,不准进入炉膛作业。

5

在安全阀泄放管道泄漏时,不准测试安全阀。

6

锅炉内焊接时,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。

7

在未确定无人员检修前,不准启动引风机和上水泵。

8

在无专人监护的情况下,不准进入引风机内检修。

9

检查转动设备时,身体不准正对对轮。

10

煤管不下煤时,不准将手深入煤管处理。